姑苏市监与举报人沟通后引发的启示退款迟迟不到位 消保委调解解决天价修手机咋回事?承诺不兑现生纠纷 消保委伸援手解决鱼香肉丝吃出石子商家赔偿八百元欢迎订阅《消费者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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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13

承诺不兑现生纠纷 消保委伸援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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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消费者张女士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称,2018年5月初,苏州工业园区奥体中心乐体健身店销售员在明明知道6月30日开不了业的情况下,一直盯着消费者办卡,并且说暑假肯定能用上,包括游泳馆,她经不住销售员的不厌其烦的推销,就在4月22日刷卡4290元办了一张健身卡。

    其后,开业延期,整改、转馆,退款要扣款;当时销售员签字赠送品都不算数。12月初,她申请退款,店方敷衍了事一拖再拖,每次打电话或者上门交涉,只有一个答复:在帮她加急处理了,等老板批了,财务会统一退款给她的,年前拖到了年后,3月初请110协调过,答应3月15日会处理好,给她退款。但是到了今天,还是没有一个结果,希望监管部门能够管一管,替我们消费者讨回公道,要求店方全额退款。

    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诉后,工作人员马上与店方负责人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并严肃指出,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店方消极对待是十分不明智的做法,希望能够尽快退款,妥善解决纠纷。店方负责人表示,他一定积极努力尽快帮助消费者退款到位。3月26日,消保委工作人员在回访消费者时得知退款已经收到。

(朱雪梅 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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