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锦丰镇的王女士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去年王女士在锦丰镇一家艺术培训机构为孩子报了30节舞蹈课程,并交纳了课程费用2300元,小孩上了17节舞蹈课程后,因要参加舞蹈考级就没去培训,结果过了半年时间后发现培训机构早就改头换面了,原来培训机构已经转让给其他人了,王女士当时心想只要培训机构还在,应该能继续上课的,岂料新店长说是系统已经清账了,不能查到王女士之前的舞蹈课程记录,无法继续上课,也不能退款,王女士表示很不理解,多次联系要求继续上课或者退还剩余的课时费,但是商家一直在推脱,不给明确答复,无奈之下,向市场监管局锦丰分局投诉。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对该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新店长说这是王女士和原来老板的事情,他也不清楚。而原来的经营者陈先生说店面转让前就电话通知过王女士过来办理课程交接,但她一直没来。但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义务或者退回预付款。也就是说,店面在转让过程中,双方应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无论从法律还是合同方面,王女士都有权利要求商家继续履行或者退款。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商家同意给王女士的孩子上完剩余的舞蹈课程。 (承荣 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