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手房市场的火爆,房产中介也发展迅猛。房子买成了,约定的中介费自然要支付,但如果房子没有买成,中介费还该不该付?近日,常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2018年12月,被告杨某通过原告中介公司介绍,购得高某位于常熟某小区的房屋一套,三方签订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约定房价为1080万元,杨某承担中介服务费9万元。协议签订后,杨某违约拒绝支付中介费9万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杨某支付中介费。
被告杨某辩称,中介曾答应可以找银行贷款600万,加上其自有资金480万,是能购买常熟某小区价值1080万的房屋。但最后找了几家银行发现只能贷得500万,尚有100万的缺口,导致房屋虽然进行了网签但是最终未能过户。为此,被告杨某损失押金18万元。原告中介公司只参与协商了两次,交易未成功而要支付9万元服务费太高了。
后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支付原告中介公司中介费7.5万元。
法官释法:依法签订的合同应按约履行。本案中杨某、高某、中介公司三方均应遵守签订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中介费由杨某支付。虽然最终房屋没有过户成功,但是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活动下杨某、高某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且进行了网签,应该认为本案中中介公司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被告杨某认为中介公司应负责房屋贷款达到600万元,但双方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约定,且银行贷款数额应由贷款人的征信情况、有无抵押物、收入情况等决定。所以杨某应按约支付中介费。中介费该不该支付,应该由中介公司是否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自己的居间义务决定,而并非简单由房屋是否购买成功决定。
(孙成艺 许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