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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01

赌徒打起“假官司” 三人因虚假诉讼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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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以及一名案外人,都收到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书。为何上法院打官司,还会受到处罚呢?

    两年前,汤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院,称杨某与其签订了一份100万的借款合同,借款时杨某用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现要求杨某归还欠款1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经法院组织调解,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杨某结欠汤某借款本金100万元,约定杨某在十天内归还本金及利息,如杨某不能按时履行,汤某则有权就杨某用于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对拍卖款在1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后汤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该房屋因姚某涉及其他案件已经被查封,法院便进行了轮候查封,并向房屋内居住者发出了搬迁公告。

    这看上去是一件非常普通的民事案件,但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不久之后,一名王姓男子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称杨某的房屋已经出售给了自己,自己已经支付定金并装修入住。再审过程中,该案蹊跷的地方一一显现。

    原来,杨某滥赌,欠了大笔赌债,有很多债主追着他要钱,但杨某名下唯一值钱的财产,就是那套房子。而杨某把这套房子作为抵押与汤某签下借款协议的一系列操作,也是疑点重重。经查,借款合同签订以后,汤某分多次往杨某银行账户中打钱,杨某则把钱款转给韦某,韦某则再次把钱转回汤某及汤某儿子的银行账户中,形成循环转账。对这些转账的解释,三人说法诸多,支付租金、归还欠款等理由张口就来,但经法院审查,这些说法都不符合常理,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吴江法院经再审认为,杨某与汤某之间的借款为循环转账,没有实际交付,杨某在明知自身存在大量债务且已经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与汤某恶意串通,用循环转账的方式虚构债务,为杨某名下房屋虚设抵押权,损害第三人利益。而韦某,则配合杨、汤二人循环转账、伪造证据,作出了不实的陈述。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法院再审判决撤销杨某与汤某之间的调解协议。

    不仅如此,由于汤某、杨某、韦某的虚假诉讼行为,吴江法院决定对汤某、杨某罚款人民币三万元、对韦某罚款人民币两万元。

(吴玉娇 殷翔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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