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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17

商家分期付款多收钱 市监部门介入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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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太仓市12315热线投诉称,他于8月12日在沙溪镇凯特通讯连锁店购买一部华为手机,价格4499元,做了分期付款手续,首付400元。拿到手机后,发现手机余款4680元,与标价不符,多收了581元;询问商家怎么回事?商家说,办了一张500元的会员卡,但是没有对多收的81元作出解释。他认为,商家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会员卡,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退还500元会员费和超出标价的81元。商家不同意退款,由于协商不成,只能求助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解决。

    8月14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溪分局接到转办单和,工作人员与商家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严肃指出,办理会员卡这样重要的事情,应该首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在自愿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这种捆绑式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应该得到纠正,另外多收的81元不能够说出明目,也是不应该的。消费者要求退款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希望能够妥善解决纠纷。

    商家负责人辩称,办理会员卡后,附带赠送了购物礼品,还有许多增值服务;消费者如果一定要退款的话,就要退回礼品,取消附带的会员服务。

    分局工作人员及时将此信息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表示,他只要商家退回581元,就同意退回礼品和会员卡,一次性解决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吴建丰 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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