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消保委西城分会接消费者x先生投诉称:去年上半年x先生在城区某光学眼镜店为其女儿配的眼镜存在左右眼镜片做成一顺的情况,认为影响了其女儿的视力,要求该光学眼镜店给予赔偿。
店方辩称,承认因员工操作失误,导致镜片错误配制,但不认可被投诉人女儿的视力下降等问题是由于其使用该店的眼镜造成的。
本次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除了赔偿数额外,主要还是集中在x先生女儿视力的下降是否是配戴该副眼镜引起的,当事人双方及分会工作人员也都分别咨询了医生、朋友、专家等行业相关人士,得到结果均为该种情况很难鉴定。
因该关键证据难以取得,故双方各执一词,一时让调解陷入僵局,双方一度拒绝任何形式的对话和见面,经过分会工作人员分别与x先生及其家人,以及与店方负责人及其家人、员工多次反复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让分会工作人员欣慰的是,虽然调解过程比较艰辛,但最终当事人双方终于见面和解,并均对分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认可。
该分会针对本次纠纷,为了投诉人能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了店方合法合规经营,避免与消费者产生纠纷,分别对投诉人和店方提出诚恳建议:
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对自己有利的所有证据,即使调解不成功,还能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一切白搭。另外,在没有任何对自己有利证据的情况下,建议提出较为合理诉求,特别是提出的赔偿额度不能突破法律规定并要有相关证据支持。另外,在调解意向达成前尽量先不要有过激行为,以免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调解。
为了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必须注重日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员工行为,一旦有纠纷要积极妥善处理,不要把“小事”拖成“大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张西城 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