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消费者黄先生致电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投诉称,2019年6月份,他花了30万余元,购买了一辆玛沙拉蒂汽车,现在才开了5个月,电瓶就坏了,无法行驶,商家却不同意走三包流程,让他自费修理。他认为商家的做法不合理,请求消保委帮其讨说法。
2019年12月13日,分会工作人员为了及时弄清原因,很快联系到商家售后经理核实情况。刘经理回复:黄先生不是直接在他们店内购买的,是在二手车网上购买的展车,当时明确告知此车生产日期是2016年。电瓶是个易损件,出现问题不好说,有可能是质量问题,有可能是亏电造成的。
分会工作人员询问消费者,他到底是哪里购买的?他承认开票方是另有商家。
分会工作人员向4S店提出建议:毕竟其购买的是新车,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应该从购买之日算起,不应该从生产之日算。虽然是以展车的价格购买,价格打折,服务不能打折。
经沟通,商家售后经理刘经理也表示,消费者虽然不是从他们4S店购买的,本着为消费者着想,其车毕竟是在他们店保养的,愿意为其向厂方申请。厂方也考虑到特殊情况,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电瓶,但是需要走流程,要等几天。
分会工作人员及时将此信息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接受,并衷心感谢消保委给予的帮助。
(相元和 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