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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02

姑苏法院全力破解离婚后探望权执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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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姑苏法院坚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原则和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双重原则,积极采取四方面举措破解探望权案件执行中的难点。

    一是加大调解力度,实现最佳探望效果。在执行中姑苏法院不仅强调要求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能够实现,还追求和谐和双赢,注重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建立家事案件的执行会商机制,突出执行和解、调解工作,对于经常无正当理由阻碍他人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则以妨害民事诉讼来处理,采用财产制裁和人身处罚性的强制措施。

    二是贯彻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保护的宗旨,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探求子女的真实意愿,区分情况对待执行中未成年人本身拒绝探望,将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降到最低。对于执行中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相关的事实,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社会调查,严格查明履行探望中是否存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三是注重执行策略,引导选择理想的探望权行使方式。探望权传统执行的内容是会面和交往,但是也应当包括通信、通话等多种形式。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和生活学习情况等,引导双方灵活确定适用探望式或逗留式,以及探望的具体时间及地点。

    四是加强社会联动,促成家事探望权案件和谐执行。在执行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调动妇联、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以及学校等机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当事人亲友、邻里的积极作用,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促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陈伟 耿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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