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许某等七人以集体形式和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赴越南旅游。到达越南后,许某在该旅行社安排入住酒店内的游泳池游泳时死亡。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成,2018年5月,许某家属向张家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旅行社赔偿因许某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等损失3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与某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形成旅游合同关系。许某在越南酒店内游泳并非旅行社安排,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主决定的旅游活动中,自身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其自行前往游泳造成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某旅行社虽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已作了相关提示义务,但其选用的酒店作为旅游辅助服务者,供客人使用的游泳池未配备救生员和设置 望台等,对许某在游泳过程中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故某旅行社未对许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综合案件实际情况,某旅行社应对许某死亡承担35%的赔偿责任。遂在对损失总额予以认定后,依法判决某旅行社赔偿许某家属10万余元。【法官点评】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人们的精神需求也持续提高。旅游受到了越来多人的欢迎,很多人为了方便省心,会选择报团出游的形式,与此同时,与旅行社有关的纠纷也不断增多。报团出游后,旅行社与旅客之间形成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应对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此提醒,出门旅游务必时刻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遵守旅游管理秩序,不探奇涉险,安全出游。 (曾宪佳 金刚)
编造交通事故骗保被判刑
2017年3月,被告人孙某甲、张某某、孙某乙为骗取保险金,经事先预谋,编造在我市某路段,张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与孙某乙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被告人李某身为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某中队辅警,在明知孙某甲、张某某系编造未曾发生的事故进行保险诈骗的情况下,为孙某甲、张某某制作了虚假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人孙某甲等人使用该虚假的认定书骗取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保险金人民币76525元。张家港检察院以张某某等犯保险诈骗罪向张家港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甲、张某某、孙某乙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孙某甲等人诈骗提供条件,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孙某甲、李某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张某某、孙某乙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损失已挽回等情节,对被告人孙某甲、李某均从宽处罚,对被告人张某某、孙某乙均从轻、从宽处罚。遂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孙某甲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张某某、孙某乙均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均并处罚金并适用缓刑。 (林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