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性普遍认为瘦就是美,于是减肥便成了热点话题,许多女士甚至不惜重金通过各种手段、途径减肥。但常常会出现希望是美好的,现实是骨干的。听信商家的承诺,使美好的希望成了泡影。
日前,相城区消保委高铁分会接到一起电话投诉,投诉人钟女士反映,3月初,她在太平邻里中心三期一家健身馆报名了私教课程,价格2500元。报名时,商家承诺2个月内可以减重30斤。使她对此寄于很大希望。但是锻炼到目前只减了3、4斤,教练一个人带多人,也不是一对一私教,钟女士对此很是失望,对商家表示十分不满,要求退款。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马上与被投诉的健身馆负责人联系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督促其尽快与投诉人协商解决纠纷。5月19日下午,分会工作人员组织健身馆负责人与投诉人钟女士进行了现场调解,分会工作人员明确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并且要采取各种措施实现承诺。显然,事实与承诺相差甚远,消费者的退款要求是合理的。至于退款多少,希望双方经过实事求是的协商,来确定退款金额,达到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经过分会工作人员晓之以理苦口婆心的调解,双方逐步达成和解,健身馆当场退款1500元给投诉人,一次性解决纠纷。消费者对于消保委给予的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相城区消保委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一定要与经营者签订协议。此类协议是双方之间取得共识所形成的一种书面文件,既显示出承诺的严肃性,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健身类消费,经营者要明示存在的风险,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而作为消费者也不能轻信经营者的吸人眼球的市场营销策略,减肥消费还得靠消费者自身的自律规律的运动和合理的膳食调整,而且不要期望值过高,要循序而进,并且要有坚强的意志。
(朱佩琪 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