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姑苏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电话咨询,小区停车位能否买卖?
消保委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要搞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小区停车位基本有三种,一是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二是公摊车位,就是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过20年。
那么车位能否进行买卖呢?上述第一种产权车位,有产权证,当然可以跟房屋一起进行买卖交易。第二种公摊车位,这类的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当然是不可以买卖的。第三种人防车位也是禁止销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另外,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王锋 肖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