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取款摔伤 银行该担何责?电动车车架断裂 车损人伤谁担责“7天内无理由退货”别成了商家促销的“幌子”会员转卡有点烦 既要证明又收费广泛宣传《江苏省消保条例》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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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7-27

“7天内无理由退货”别成了商家促销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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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内无理由退货”,是《消法》修订后的一项新规定,这仅限于网络、电视、电话等远程购物。然而时下很多商家为了搞促销吸引消费者,纷纷推出“7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规则,但消费者购买后改变主意想即时退货却并不容易。
    蒋先生在某商店买了一条男裤,当时销售人员承诺如有质量问题7天内包退换,另外如果不喜欢,7天内也可以退换。回家后,蒋先生将新买的裤子用清水洗了一下,过后再穿时发现裤档较紧。为了能退换,他将裤子小心整理好,第二天就送往店里要求退换。但售货仔细察看后发现该裤子已洗过,不同意退换。蒋先生解释说,这条裤子没穿过,只是用清水浸洗了一下,试穿时发现裤档小了点,穿着不舒服,应该是裤子料子缩水的缘故。可店家仍以服装已经洗过,会影响第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换。蒋先生认为店家不履行“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出尔反尔,为此向姑苏区消保委双塔分会投诉。
    双塔分会接诉后与被诉商店取得联系。对方承认向消费者作出过“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承诺,但前提是7天内未穿着、未洗涤过,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服装。蒋先生的裤子已经清洗过,会影响第二次销售,所以不予退换。但蒋某认为,当初买这条裤子时店家只是承诺“7天内无理由退货”,没附加前提条件,现在拒绝退还就是出尔反尔。而店家则认为,这都是自己从各自的角度去理解了,清洗过的衣物不能退换是销售中合情合理的规定。
    最终,纠纷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消保委工作人员只能劝说蒋先生,如要追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就此投诉,双塔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店家推出的“7天内无理由退货”服务规则要留个心眼,应向销售人员了解什么情况能退货,什么情况不能退换,同时保留好商品的购货凭证或发票,防止购买后商家不承认造成无法退货的情况发生。 (沧消 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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