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消费者邓女士通过苏州12315平台,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邓女士反映说,她在某健身馆高新区泉屋店办理了两年的年卡,还办了私教课,现在还有14节私教课没有上完,但却出现了问题。
出现问题的原因是最近邓女士去上课,该健身馆人员说其健身卡过期了,所以私教课不能继续上了。邓女士查询下来,还有14节私教课没有上完,就与该健身馆人员交涉,但问题得不到解决。邓女士认为不合理,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请属地消保委帮忙,协调健身馆给其继续上课。
接此投诉后,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与该健身馆的管理方,苏州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运城馆的相关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经过协调,刘经理表示,投诉人是在苏州高新区某健身馆泉屋店签订的健身合同,后转卡至该公司,且合同已约定健身卡及私教课的有效期,且有投诉人本人确认签字。投诉人未遵循合同,未在合同有效期内来本馆上课,按合同约定,投诉人确实已过期,本馆不能给投诉人继续上课的,但是为了和谐的原则,刘经理同意向总公司反映尽快处理此事。
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协调2天后,刘经理给分会工作人员表示,已向总公司申请,给投诉人延期3个月,请投诉人从本周末开始继续上课,在此3个月内务必将此课上完,再过期公司无能为力给投诉人继续上课了,请投诉人遵循此3个月有效期。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并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邓女士表示同意此方案,一桩纠纷得到解决。 (吴士明 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