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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03

保险公司理赔了 肇事者是否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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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意识深入人心,很多车主都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保险,但不少人对保险理赔存在误解,有的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直接告诉对方“不需要你赔了,我直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这往往就让肇事者以为自己完全不用赔钱了,然而事实真能如愿吗?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高某驾驶摩托车与徐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与徐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徐某向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主张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在定损后进行了赔偿。赔偿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按照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车辆理赔款。高某在庭审中表示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告诉他其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不需要他赔钱了,现在保险公司却又说让他赔钱,他不理解,也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损失险合同中,因高某驾驶的摩托车与承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该车辆损坏,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赔付了保险金,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依法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主张的车辆理赔款符合法律规定,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理赔之后,是有权利向肇事者追偿的。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切勿说出无需对方理赔的话引发误会,肇事者也不能心存侥幸,应自觉承担赔偿责任。

(焦婷 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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