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打官司求胜心切,竟然在法庭上公然删除对自己不利的微信聊天记录。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这名当事人开出罚单,对其罚款2万元。
此事要从一桩房屋买卖说起。2018年,宁某做生意缺钱且急需还款,便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马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就房屋成交价款、付款方式、过户时间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马某按约支付购房款40万元,但之后宁某以房屋涨价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将该房屋挂在中介公司出售。马某遂起诉,要求宁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将吴中区某小区房屋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但宁某却称该房屋是要公证抵押给案外人王某的,40万元是王某让马某转账的借款。公证未做前,宁某暂时将该房屋给马某居住。后公证一直没有结果,马某也一直未从该房屋搬出。
开庭审理中,马某在承办法官核实其与宁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后并要求当场截屏打印时,将其中对自己不利的部分语音聊天记录删除,被法官当场发现。吴中法院认为,马某的行为属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依法应予制裁。据此,法院对马某罚款2万元。后因双方庭外达成和解,马某撤回了起诉。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该遵循诚信诉讼原则,全面配合法院查清事实,如实向法院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不能利用诉讼谋求不正当利益。 (黄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