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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8-17

商家收费巧立名目 要想退款望穿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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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中旬的一天上午,王先生来到吴中区木渎镇凯马广场中山东路的一家4S店看车,交了99元的门票费,另外又交了3000元意向金。4S店工作人员称,无论消费者买不买车,届时99元门票费与3000元意向金都会退还。下午,王先生前去该店协商具体购车价格时,工作人员又要收取2800元手续费。王先生对此十分不满,认为这家4S店巧立名目乱收费,缺失诚信,于是不想购车了,向工作人员提出要退还意向金。工作人员称今天是周末,需要等到下星期一才能办理退款手续。到了下星期一,王先生去该店要求退还意向金时,工作人员又以各种借口推诿。后来,王先生询问公司工作人员,但一直未给答复,于是向“12345”便民服务热线求助,希望有关部门出面协调,让店家退还3000元意向金与99元门票费。

    吴中区消保委木渎分会接到12345热线转来投诉后,立即与被诉4S店相关负责人侍经理联系,告知王先生要求退还3000元意向金与99元门票费的诉求。侍经理表示,公司一定尽快将王先生所付的费用全部退还给他。

    6月27日上午,侍经理给木渎分会来电称,昨天下午公司财务人员已将3099元转账退给了王先生。随后,分会工作人员将此信息告知王先生,请他注意查收,如遇问题可随时与木渎分会联系。王先生对此调解十分满意,连连向消保委人员表示感谢。 (鲁苏生 吴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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