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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10

交数万定金无法办理购房 太仓消保委出面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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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消费者周女士向太仓市消保委投诉称,她于去年6月15日在太仓市沙溪镇看中一楼盘,支付意向金10万元。7月26日、29日销售员在微信上通知她提供虚假资料去银行贷款,要她办理接力贷手续,由于儿子儿媳在上海已经买房,还有贷款未还,所以不肯在接力贷协议上签字,导致无法购房。10月12日,销售员在明知她本人不可能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情况下,还通知她去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本人在未知情下,将首付款376262元付清。

    目前,她已经向开发商付款47.6226万元。她要求开发商退款。开发商同意退款,但要求周女士支付20%违约金。她第一时间寻求住建部门的帮助,但该部门爱能莫助,认为周女士确实违约了。在她走投无路之际,想到了消保委。

    太仓市消保委秘书长周雁在了解前因后果之后,站在偏向消费者的立场上,她认为销售员存在一些误导、表述不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马上找到开发商核实情况,希望能够妥善解决纠纷。但开发商态度强硬,坚持要求周女士支付20%违约金。周雁只能借助房地产协会秘书长的力量,找到开发商项目经理,然后与销售经理取得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与之反复沟通。周雁明确指出,周女士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在儿子、儿媳陪同下去购房的,本人有一定的责任,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销售员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你们心知肚明,故提议违约金掌握在5万元以内解决纠纷,希望能够认真考虑她的建议,销售经理答应尽快向总部汇报消保委的建议。周雁就与销售经理一直保持微信联系进一步进行沟通。

    11月1日,开发商销售经理告知周雁,总部已经同意消保委的建议。11月3日,开发商销售经理、消费者周女士一同在太仓市消保委签订《调解协议书》,开发商同意扣除周女士5万元违约金后,全部退还已收款项426262元;在11月30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付清;双方当事人于11月3日一同前往住建局办理购房合同终止手续。一起当事人掉了无数眼泪,看似不能够解决的消费纠纷,在太仓市消保委经过四个月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成功得以解决。消费者周女士对于消保委的鼎力相助感激不尽。 (顾兴福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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