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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10

买书包赠券不明起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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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消费者李女士通过12345热线,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李女士反映,她因为买书包参加活动,在使用赠券的问题上,与某童装店产生了纠纷。

    事情发生在吴中区木渎大运城。当时,李女士看到某童装店在微信上发布,买书包充值200元,送书包一个,另送200元券活动。李女士有点心动,便到该店进行了充值,正要进行使用200元赠券时,发现该券是分4张面值50元的券,该店店员告知满300元才能使用一张50元的券。

    李女士表示不满,其表示,何时才能把此赠券使用完,认为该店在宣传充值时,并未说过此条款,如果说清楚此条款,就不会进行充值了。李女士认为该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未尽到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要求消保委协调该店予合理解释及处理。

    接此投诉后,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与木渎大运城该童装店的管理方,大运城的相关负责人鲁经理联系。鲁经理对此事非常重视,同意立即联系该童装店处理此事。2小时后,鲁经理给木渎分会来电表示,已让该童装店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向投诉人解释。该童装店承认,当时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此消息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当时未作详细说明关于200元赠券使用条件,给投诉人造成误解。但是本店并不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只是店里刚开始做此活动,对活动考虑不周,没有经验,下次一定会引以为戒,会写的清清楚楚,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

    同时,该店也强调,今后会加强工作人员对《消法》的学习,对此次因店家未注释清楚给投诉人带来的麻烦,店里愿意承担责任,投诉人可在本店挑选童装,本店可一次性将此200元赠券给予抵扣完毕(注:按宣传要求,购物满300元才可以使用200元中的一张50元券),已与投诉人约定时间来本店挑选童装,店里当场全部给予抵扣完,并当场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吴士明 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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