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周先生来到姑苏区消保委反映称,他前段时间在华东电器城三楼一家叫花格灯饰的店内购买了多个灯具,当时该店有一个优惠活动,购满一定金额,并将灯具拍照展示在微信朋友圈就可参加抽奖,奖品丰厚。周先生向消保委工作人员出示了当时的微信抽奖页面截图,图片上显示该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奖品分别为华为手机、高档灯饰和安徽黄山三日游等,还有优秀奖20名,奖品为欧式花瓶。周先生说抽奖排名公布后,他排在第七位,当时他很高兴,认为自己得到了三等奖,奖品安徽黄山三日游可以折价领取2000元奖金。但当他到店内领奖时,却被告知抽奖页面登错了,应当是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因他排名第七,正好被挤出三等奖,只能领优秀奖。周先生非常气愤,要求店老板兑现三等奖的承诺,遭到拒绝,遂来到消保委求助。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商家进行抽奖活动,属于要约邀请一种。消费者实施了要约行为,中得相应的奖项,商家应该履行相应的承诺,应该向消费者兑现相应的奖品。但花格灯饰以抽奖页面信息写错为由,让中奖者未能领到相应奖项。如果该商家发现信息错误,应该事先对要约邀请进行相应的变更,否则应该按照事先的要约邀请兑现承诺,因此,商家的行为存在过错。消保委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华东电器城客服部,要求其从中协调,最后,花格灯饰将周先生的奖品更换为价值2000元的高级灯具,周先生表示接受,此事解决。 (唐唯 晓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