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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1-14

住店不付钱 法院协调追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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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审结一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主审法官调审结合,积极联络协调各方,快速帮旅店老板要回了住宿费。

    戴某与同事受工程负责人指派,至常熟某汽车公司进行装修施工,期间住宿于常熟吴市一家旅店。戴某最先到店,与旅店老板约好先住店后付款,并预付了1000元房费。随后同事7人陆续在该旅店住了近一个月。让旅店老板未料到的是工期结束以后,8人不辞而别,均未支付房费。眼看剩余3000多元房费无处讨要,旅店老板无奈将戴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到旅店老板已年近七十,对收款平台不甚熟悉,举证困难,法官助其找到了收付款账号和明细,同时通过辖区政府联络上述汽车公司,了解工程相关信息及付款情况。得知工程负责人还未足额给付戴某等人工资后,为“一揽子”解决纠纷,主审法官向汽车公司和工程负责人充分法律释明, 最终促成所欠工资和房费问题圆满解决,而旅店老板在收到所欠房费后撤回了对戴某的起诉。

(陶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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