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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1-28

吃“霸王餐”赖账 店家诉至法院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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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无信则不立,吃饭付钱是再寻常不过的事,可有人不光吃“霸王餐”赖账,在店家多次催收餐费后还玩起了“失踪”。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

    倪某与某饭店负责人陈女士相识。2019年10月,倪某微信联系陈女士,称准备举办生日宴,并向陈女士预定了生日宴和住宿套间。后陈女士通过微信与倪某就桌数、菜品及价格达成一致,倪某与其朋友也如期用餐并使用了房间。隔天倪某与朋友又用餐一桌,用餐结束后,倪某告知陈女士通过微信将账单发送给其,随后结账,陈女士出于信任就让倪某先行离开饭店。孰料此后陈女士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向倪某催讨餐费,但倪某始终推脱不付,甚至失联。某饭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倪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餐饮及住宿服务费5188元。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某饭店对倪某在其经营的场所用餐及住宿的事实提供了消费记录明细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屏照片、监控视频截图照片、监控视频U盘等等初步证据,且对账单构成、用餐过程、微信催讨等细节进行了详细描述,可信度较高,在无相关反证的情况下,法院对某饭店主张的倪某用餐及使用民宿房间的事实予以采信,倪某应及时支付餐饮及住宿服务费。倪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据此,法院判决倪某支付某饭店餐饮及住宿服务费5188元。

    法官提醒:筵席举办者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吃“霸王餐”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餐饮行业经营者在接受酒宴预定时可以通过收取定金的方法,确保合同正常履行,降低损失。 (黄薇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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