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虞山分局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姜女士反映其去年参加天猫平台商家双11零点买一送一活动,因姜女士所购拉杆箱为预售款,其在2020年11月1日之前先支付定金,同时店铺客服承诺赠送礼品顺序按照尾款支付时间确定。根据天猫平台规则尾款支付需在11月1日00:30开始,姜女士本是尾款支付第一名,但商家更改规则表示礼品赠送顺序按照零点支付时间确定,并拒绝履行赠送承诺,相关诉求经天猫平台方判定不予支持,故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介入,维护其合法权益。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希望姜女士配合提供商家宣传网页图片、旺旺聊天记录及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与此同时同时向商家核实了解情况。
商家辩称,店铺网页的广告宣称:“零点赢买一送一,11月1日00:00开抢,按订单付款时间,第1名享买一送一(同订单多个产品选择价高款来送)……”,并提供了获赠人员的详细名单,因此姜女士无法享受买赠服务。
分局工作人员仔细查询了双方提供的材料,在一份姜女士与商家客服的旺旺聊天记录中,发现姜女士询问赠品发放时间时,客服确认了买赠活动从尾款支付时间开始计算,从而引导了姜女士的交易。故分局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商家在网页中明示活动规则,但在消费者提出疑虑时,商家并未尽到合理解释的义务,帮助消费者做到准确理解,从而导致误导消费,因此商家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分局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家沟通,商家认识到促销过程中存在疏忽和沟通未到位的情况,最终同意赠送姜女士同款拉杆箱一只。姜女士在收到拉杆箱后特意致电虞山分局,对分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表示衷心感谢。
(李杨 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