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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1-28

警告!春节期间,不得乱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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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为加强疫情防控,维护正常的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类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发出紧急提醒:《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希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与此同时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洗车、停车场、家政、美容美发、宾馆酒店、旅游、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线上购物、社区团购、外卖、打车平台等电商服务业经营者要树立诚信、合法经营意识,自觉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各类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疫情防疫物资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该局希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

(闫佳文 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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