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女士来到姑苏区消保委观前分会投诉称,前不久她在观前街第一百货商店对面的一家瑞福祥店买丝巾。她看中一款绣娘牌真丝巾,但一量尺寸是110×110(厘米)的,觉得不合适,于是问售货员,是否有绣娘牌900×900(厘米)的。售货员说有的,就走出店去。徐女士在店里等了近半个小时该售货员才将丝巾拿来。徐女士以为这就是她所要的尺寸的丝巾,便付了588元回去了。
到了第二天晚上,徐女士想再买这样一条丝巾,于是再去昨天的这家店,向另外一位售货说,要再买一条绣娘牌900×900(厘米)的丝巾。这位售货员说,绣娘牌丝巾中没有她要的900×900这种尺寸的货。徐女士一听心生疑惑,就问售货员,昨天在该店买的那条900×900丝巾是不是绣娘牌的。售货员说,徐女士昨天买的那条是另外一个品牌的丝巾,质量也不错。丝巾尺寸是买对了,但是店里给自己的丝巾品牌不是自己要的。为此,徐女士向观前分会投诉,要求店方作退货处理。
消保委接诉后与被诉商店联系时详细询问情况,店家辩解说,售货员认为,卖给徐女士的丝巾虽然不是绣娘牌,但也是优良品牌,从质量上说不分伯仲。消保委认为,店家售货应该实事求是,未尽到告知责任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消保委希望该店满足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同时希望店家今后不要自作主张,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观肖 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