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客没有心理准备——房门竟被突然打开婚宴不办了 预付金难道“打水漂”?超市买到过期食品 市监部门调解获赔影楼内部管理混乱 制作相册再三出错鞋类“三包”有规定商家不换也不行办卡容易退卡难退款迟迟不到账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9-21

鞋类“三包”有规定商家不换也不行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6月21日,蔡女士在吴中区木渎金山南路一家服装店买了一双男鞋、一双女鞋,价格为299元(买一送一)。回家后,女鞋穿了15天鞋底就掉了,蔡女士就去该服装店反映,要求退货或换货。该店营业员说:“暂时没有库存,等几天去总部调货后,通知你来退货或换货。”没想到,过了几天那双男鞋的鞋底也掉了,蔡女士再次来到该服装店要求退货时,店家不但不同意退货,就连上次那双女鞋也不同意退换了。蔡女士对此十分不满,遂向“12345”便民热线反映,要求商家退货或货换,并要有明确的答复。
    吴中区消保委木渎分会接到“12345”转发的诉案后,立即与被诉服装店负责人江经理联系,向她说明蔡女士的投诉要求,并指出《国家鞋类三包规定》第七条规定,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是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二是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是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投诉人蔡女士的两双鞋子都在“三包”期内,应给予退货或换货,希望服装店有个明确的答复。
    经木渎分会调解,江经理同意更换蔡女士那双女鞋,另一双男式鞋让蔡女士送到店里来维修,若再有问题一定给予免费维修。分会工作人员将此情况告知蔡女士后,蔡女士同意此方案,并向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鲁苏生 吴士明)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