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出台《苏州高新区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办法》分为总则、食品卫生安全、用餐经营模式、用餐管理监督、附则五章,共十八条,主要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为在校学生提供集体餐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该《办法》主要规定了四方面的要求:一是《办法》要求全区学校食堂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A级及以上比例,全面实施“五常法”等先进管理方法,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二是《办法》要求学校食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应由学校直接经营管理食堂,其他学校提倡由学校直接经营管理食堂。暂时无法直接经营管理的,可选择承包经营服务模式。三是《办法》要求学校食堂采购严格执行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餐饮具和食品每月1次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公示。四是《办法》要求各职能部门及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和报告制度,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 (韩凌 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