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一天晚上,小李在与朋友聚餐结束后,带着些许酒意骑着电动车回家。不料就在左转进入小区门口的南环路上,他栽了一个大跟头。小李当场昏迷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巨额医疗费用。小李认为其骑车倒地主要是因为路段上的坑洼导致,于是一纸诉状将道路的管理者管委会告到太仓市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现场查勘注意到小李摔倒的路面确实有部分坑洼不平的情况,同时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小李当时逆向行驶,车速很快。
法院经审理认为,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涉案路段存在坑洼致使原告摔倒受伤,管委会作为该路段的管理人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小李本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夜间酒后骑车逆行的危险性,避免事故发生,但小李在有路灯的情况下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造成本次事故,其对事故的发生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自身过错十分明显,应对其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据此,太仓市法院判决被告管委会对原告小李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小李自负70%的责任。
法官提醒:相关路段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道路进行养护、维修,并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给行人、车辆造成损失。
(王坤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