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市民刘女士和朋友在苏州某景区附近一家餐馆就餐,点了一条鳜鱼,菜单上标价为“时价”,点餐时服务员未提前告知当时鳜鱼的价格。经常逛菜场的刘女士对鳜鱼的市场价有一定了解,心想贵也贵不了多少,就没再询价。可用餐结束结算时,这条鳜鱼收了238元,刘女士认为这个“时价”与当时市场上鳜鱼的价格相差较大无法接受,于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时价,顾名思义就是“时令的价格”,消费者对它并不陌生,多见于海鲜、河鲜、时令农副产品的标价。一般而言,标示时价的菜品所用主料的价格在当前一个时间段内存在经常性变动,或因季节、市场供求等原因正处在较高水平的状态,经营者便采取随行就市的方式定价,加之菜单印制需要一定成本不可能经常更换,因此,将此类菜肴在菜单上标示“时价”。
然而,经营者只标示时价不能清晰地反映出菜肴价格,是一种模糊标价,特别是个别不讲诚信的经营者可能会利用这种标价方式宰客,损害消费者利益,导致价格纠纷的发生。因此,《苏州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菜肴、面点等应当使用菜谱表示,标示内容包括:品名、计价单位、价格、主投料名称及重量等”,第六条第二款对鲜活产品明码标价也作了详细规定,“鲜活产品应当使用鲜活产品价目牌,表示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计价单位、规格和价格等内容”,餐馆菜单仅标注“时价”,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物价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菜单标示“时价”时,最好主动要求商家报知具体价格,防止结算时发生不愉快。同时,对个别不诚信经营的商家,价格主管部门将以群众举报为线索,通过定期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适时曝光不良餐饮企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相关价格政策宣传指导等方式,深入持久地抓好餐饮行业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规范。
在此,价格主管部门也给餐饮行业的经营者提个醒:在商家菜单制作成本较高、不便于经常性修改的情况下,如果菜单上将海鲜、河鲜、时令农产品等菜肴价格标为“时价”,则应在鲜活产品点菜或称重区设立鲜活产品价目牌,或以水单、桌牌、服务员主动告知等其他形式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对在鲜活产品价格基础上需另收加工费、配料费、服务费的应一并告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做到不要“时价”要实价! (路忆 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