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片剂两种色 生产线上咋过“关”插销缺失埋隐患 行驶半路“被停车”酒店服务不到位 预定包厢落了空过期4年的染发膏还在用 理发店涉嫌欺诈坐便器货不对版质量差销售商涉嫌欺诈维护消费者权益 反映消费者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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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1-02

坐便器货不对版质量差销售商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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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严先生向吴江区消保委汾湖分会投诉称,7月15日,他在汾湖某卫浴店买了坐便器、台下盆、花洒等一批卫浴产品,总价15890元,先付定金2000元。他订购的两只坐便器为某国际品牌,型号为SW981,每只单价2099元。
    不料安装完毕使用后,严先生对这两只坐便器大失所望,如厕后坐便器冲洗不畅,需多次冲水才能冲干净。于是他联系卫浴店反映问题,店家说,坐便器刚安装会有冲水不给力的情况,多按按冲水键就没事了。可是严先生试了店家的方法,老问题还是存在。经朋友提醒,以及比对知名家居卖场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后,严先生怀疑自己买的品牌坐便器为假冒伪劣产品——一是坐便器包装显示为泰国制造,可坐便器盖及座圈却为中国产,并附有一份不清晰的泰文说明书,无质保书、强制认证等材料;二是做工粗糙,坐便器水箱陶瓷体内胚面粗糙有颗粒,水箱盖内无钢印编号,与该品牌宣传的“细节决定品质”大相径庭;三是到货坐便器型号与自己所订购的不同。根据这些迹象,严先生认为店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按照《消法》相关规定“退一赔三”。
    汾湖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被诉卫浴店李老板前来接受调解。调解中,李老板辩解说,他店里出售的坐便器不会有假,因为严先生催货急,坐便器是上家供货商直接发货到严先生家。因严先生提出质疑,供货商也给了他答复。严先生表示,供货商给出的解释是“国内缺货,坐便器是从国外调的货,不是假货,是进口货”,这个解释是口说无凭,他不能接受。
    分会工作人员认为,严先生提供的证据较为细致、充分,店家未按照约定型号发货,是不争的事实,使用中该产品质量确有问题。另外,店家没告知消费者马桶产地的实情,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法》第三十五条“谁销售谁负责”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产品的问题出在上家供货商,李老板赔偿后可向上家供货商进行追偿。最终,经汾湖分会调解,店家同意给严先生作“退一赔三”处理。严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并表示,如果店家追究商家供货商责任,他愿意全力配合。 (雨佳 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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