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福建籍购房者谢女士拿到房东退还的1万元二手房订金时,对太仓市住建局、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表示满意。
9月13日,谢女士在太仓浏河看中一套二手房,当场预付2万元定金给房东。事后,她盘算自己的支付能力,觉得二手房的首付也不能凑齐,第二天便告知中介和房东,希望中止合同,并要回2万元定金。当时房东同意退还,可中介从中作梗,还警告房东不能退还。无奈之下,谢向太仓市消保委浏河分会投诉。经浏河分会调解,中介仍不同意退还定金,考虑到购房者谢女士的实际困难,浏河分会向太仓市消保委求助。
太仓市消保委接案后,及时与住建部门联系,请求行政部门出面协调。经过两次调解,在行政干预下,中介公司表示不再干涉,房东同意退还1万元定金。
就本案,太仓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付了定金,如果卖方没有过错的话,一般是难以要还定金的,这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因此消费者购房时,对自己的支付能力要充分考虑。作为中介公司,买卖双方自主交易的行为,中介公司无权干涉,一旦交易不成功,是不能收取任何中介费用。消保委希望买卖双方各自遵守和履行合同,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宋祖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