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婷婷)6月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下达今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9.2亿元,加上前期下达的72.6亿元,目前已累计下达101.8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惠及困难群众378.4万人。
根据困难群众保障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总体思路,我省再次提高低保、特困人员补助标准,这是自2011年以来连续12年提标。2022年1月1日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此外,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也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50元,集中养育孤儿由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到1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