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近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龙塔法庭,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隔空”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法官“远程”主持开庭,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办结。
原告漯河市某某公司诉河南某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清偿租赁费5864294.71元,并返还租赁物。由于受疫情影响,龙塔法庭当机立断,为双方当事人安排互联网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互联网庭审为企业缩短了诉讼时间,也节省了两万余元的诉讼费。 (刘航林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