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坚力量,也是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现实问题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强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一重大部署,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强化政策引领、强化要素保障、强化示范带动,主体组织优势凸显,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活力加速释放。目前,我省培育农民合作社19.8万家、家庭农场26.2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2.5万家。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这些主体仍处于成长期,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总体上单体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全产业链收益能力较低。扎实推动农业强省建设开局起步,更需要持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能力,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
今年省委一号文件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能力、加快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作出总体部署,力争通过今后一个时期努力,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一是培育农业农村人才。各地要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育好用好乡土人才。继续举办河南省高素质农民创业创新大赛,聚焦全面保障稳粮扩油和“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等5大重点领域培训高素质农民6万人以上。推进农业领域“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构建农业技能评价体系。今年计划完成农业从业者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10万人以上。同时深入开展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全年招生非全日制中职学历农民5000人。
二是突出抓好两类主体。持续发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加强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市)创建,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到2023年年底全省列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达到27万家。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支持26个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建设,逐步扩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年底农民合作社达20万家以上。
三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深化农技农机农经三支队伍改革,严格履行并充分发挥三支队伍法定公益性职责和作用,构建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小农户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大力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培育一批农业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服务标准建设和合同规范,推动服务主体与农资、农机、金融等相关主体加强业务对接合作。指导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市)和创新示范服务组织、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建设,持续推进省级示范组织创建,为全省农业社会化发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王超鹏,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