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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43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19

司法领域“请托型”诈骗案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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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滑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犯罪嫌疑人利用“跑事”“找关系”“捞人”等理由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件8起10人。

通过调研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行为人善于身份包装,彰显自己有关系、能办事。在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8起案件中,行为人均将自己包装成有十几年工作经验的刑警、上级单位领导,让被害人误以为其有能力完成请托事项。二是利用信息差进行碰运气式诈骗,损害司法公信力,加大案件侦破难度。被害人及其亲友在侦查阶段会对案件的真实情况及具体进展认识不清,部分行为人利用群众对案件情况及司法政策不了解的信息差将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释放嫌疑人、检察机关正常履职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谎称是自己通过违法违规途径请客送礼“运作”成功的结果,以此欺骗被害人。三是被害人被骗取金额巨大,立案前退赔率低。行为人利用被害人不懂法和恐惧自己或亲友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虚构送礼、请中间人吃饭、请上级领导吃饭等事实,一次又一次地从被害人处索要财物,再立即将到手的钱财挥霍一空,使得被害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据统计,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8起案件中,诈骗总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有6起,其中5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未向被害人退赔全部诈骗金额或仅退赔数千元,退赔率总体偏低。

滑县人民检察院从以下方面着手精准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提升办案质效,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心。一是统一办案标准,提升办理质效。依托侦查协作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召开座谈会,制发类案指引,明确此类案件的入罪判断标准:1.行为人是否具有完成请托事项的能力。2.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完成请托事项的行为。3.请托未果后,行为人是否退还请托财物。二是规范告知程序,做好纪检衔接。要求办案人员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主动阐明案件办理进度,提示要通过正当途径寻求法律援助或付费法律服务,防止不法分子混淆视听谋取利益。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可能涉及违法违纪的线索,及时移送相应纪委予以调查核实,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办案效果。注重挑选贴近基层司法机关的典型案例,加强典型案例通报的警示教育工作,防止“内鬼”与“司法掮客”勾结,杜绝跑风漏气“吃信息差”。与此同时,通过普法进社区、警示短信、自媒体传播等方式进行教育宣传,以鲜活案例警示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并将案件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宣传,还司法机关风清气正形象。(滑县人民检察院王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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