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治理是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目前,轻罪治理已成为犯罪治理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轻罪案件办理质效直接影响社会治理成效,迫切需要转变以重罪为主的司法理念,对轻罪案件采取差别化治理方式。
轻罪案件特点分析
一、以轻罪为主的犯罪结构基本形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的结构与态势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刑事犯罪在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大幅下降,轻罪比例不断上升。根据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重罪案件从1999年的16.2万人下降到2019年的6万人,占比从19.6%下降到2.7%;判处三年以下的轻刑案件,从1999年的54.6%上升到78.7%。以轻罪为主的刑事犯罪结构基本形成。
二、轻罪案件非羁押诉讼大幅提升。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逮捕适用于严重犯罪或者有社会危险性,有再犯、串供等风险的案件。轻罪案件因行为本身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不需要羁押。另外,随着侦查水平和科技进步,只有“关起来”才能“管起来”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也可保证到案。
三、轻罪轻刑化特点更加突出。轻罪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罪责轻,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可能性较大。检察机关在办理轻罪案件过程中,更加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轻罪案件处理趋于宽缓。
轻罪治理的优化路径
一、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轻罪治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惩治犯罪,更在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犯罪。因此,轻罪治理必须从犯罪土壤和成因处下功夫,实现从治罪思维向治罪治理并重的思维转变,以检察能动履职提升诉源治理水平。
二、构建量化评估标准,完善监管方式。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风险评估主要依赖办案人员的工作经验,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建议在制度规范层面进一步细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对非羁押数字监管措施的范围、种类、效力予以明确,确保非羁押数字化监管手段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三、完善“不起诉+”工作模式,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轻罪治理的工作成效不能仅仅停留在案件办理上,更应深化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之“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社会力量保障之“都管”的法治实践,将办案和治理协同推进,因案施策,用好“不起诉+”工作模式,落实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形成对轻罪案件的闭环处理体系。(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