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巡回检察的深入、检察侦查制度的确立,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对于如何履行法律赋予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笔者认为,要以检察侦查和巡回检察为重点,通过抓队伍、抓建设、抓管理、抓业绩,力求实现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精英化、日常工作大数据化、驻所检察规范化、监督重点实效化。
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精英化。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始终围绕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这一主线,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推进的根本和关键。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大部制、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大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通过逐步优化人员结构,开展专项业务检查、实务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检察侦查、巡回检察、安全防范检察、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及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等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打击、预防、纠正、维护在押人员权益等各项职能作用。
日常工作大数据化。随着大数据赋能在检察工作中的普遍应用,在检察侦查、巡回检察、社区矫正监督、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中实现大数据化,已成为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在实现与被监管单位的监管信息系统、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前提下,以大数据赋能刑事执行检察代替传统的工作方式来获取、交流、处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信息,努力探索大数据在检察实务中的创新应用,实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和羁押期限的监督数据化、信息化。
驻所检察规范化。随着巡回检察的深入,要把解决制约派驻检察工作管理和建设发展的制度性和机制性障碍作为下步工作重点,在理顺派驻检察机构体制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规范化考核、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为契机,不断推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对于规范化检察室动态管理,不仅要重视评审的结果,更要将其规范化要求、工作标准和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日常检察的每一天、履行职责的每一环、开展监督的每一步。
监督重点实效化。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职权涉及检察侦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要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创新监督举措,坚持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定期检察和专门检察相结合、书面审查和调查核实相结合,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做好对被监管单位违法情形的跟踪检察。 (滑县人民检察院郑军辉董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