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
手段专业化,迷惑性强。金融领域的犯罪分子借用创新的名义,采用令人眼花缭乱的手段从事犯罪活动,其往往具有金融领域的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采取的方法和手段不易鉴别,迷惑性强。
刑民交织,定罪量刑难。司法实践中,不少涉众型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相互交织,非法占有的目的和经营亏损难以区分。
追赃挽损难、信访压力大。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往往牵涉众多其他债务纠纷,其可供退赔处置的房产、汽车等物品在案发前已被抵押或转移,司法机关在追赃中无法有效处置,容易引起信访事件。
金融犯罪的原因分析
经济转型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待优化。经济转型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逐渐彰显。但是,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治理结构未能得到协调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差,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优化。
金融法规不完善,监管存在漏洞。近年来,金融领域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国家逐渐放宽对金融领域的管控,却没能及时建立完善的法律管控体系。法律规定的滞后性与行业发展的紧迫性在此时形成的冲撞更为明显和难以调和。
专业人才匮乏,专业化办案团队尚未形成。金融犯罪对侦查、公诉的要求较高,证据固定困难。但检察官中具备金融背景的专业人才较少,对金融知识的掌握比较零碎,不够系统,专业化水平较低,专业化办案团队亟待形成。
协同防治模式下金融犯罪的治理举措
以国家为主导,加强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宏观审慎监管。一是把握金融犯罪特点,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到总体把控、精准办案。二是建立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常态化联动机制,抢抓案发之初的黄金时间,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和追缴,告知集资参与人及时申报权利,做到侦查取证、追赃挽损同步进行,努力把群众损失降到最低。
以行业为主线,堵塞漏洞,强化监管部门责任担当。一是落实金融安全监管责任,大力整顿银行金融业。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监管,严格依规依制办事,建立起各金融单位上下联动的预防工作机制。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对银行业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金融安全管理责任。
以新闻媒体为主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理性投资。新闻媒体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是引领社会舆论的风向标。政府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应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充分利用媒体尤其是现代网络媒体广泛宣传金融犯罪的危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