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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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金富:本院受理原告秦银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砖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河南中久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中久置业有限公司太康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斌与被告河南中久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中久置业有限公司太康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民事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陈琳:我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刘巧巧与被申请人遵义红花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娄亚、李鑫、聂卫东、陈琳、陈朝礼、杨开琴、李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黔03民再75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边红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广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你偿还借款16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0年11月17日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洪英:本院受理原告朱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823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0)皖1823民再2号之一

朱建岳: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安徽刘郎食品有限公司与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823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撤销泾县人民法院(2014)泾民二初字第00552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安徽刘郎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沈祥根、房清翠:本院受理原告沈大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823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0)皖1823民初650-2号

黄骁:本院受理原告张清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1823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0)皖1823民初290-2号

聂松涛:本院受理原告马素珍诉被告聂松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1823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0)皖1823民初448-2号

黄新林:本院受理原告泾县双林装饰用品经营部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1823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费立军、吴美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0)皖1823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叶小彬: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823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陈城: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李绍东:本院受理郭德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为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定于答辩期限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办公二区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闫松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322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2020)豫1721民初2259号

王会周: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西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西平县五沟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王丽一:本院受理原告刘新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327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王严敏:本院受理孙国栋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721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庄寨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依法判决:原、被告非婚生儿子孙晟硕、女儿孙晟瑶由原告孙国栋抚养,待独立生活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2020)鄂1224民初1123号

吴作庆:本院受理原告朱必标与你、陈柳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周碧:本院执行的杨俊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121执7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通知、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裁定查封你所有的豫DZB958荣威牌轿车一辆。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在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更正: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1日刊登的案号为“(2020)黔0181民初1750号”的公告中,内容应为“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从2012年9月8日起按每月7.15‰计算至本息清偿时止。”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