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至8月2日,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在五市分别召开市县运管机构整体移交属地管理工作会,签署《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所)整体移交属地管理备忘录》,将各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所)整体移交所属市、县(区)管理,迈出了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坚实一步,为下一步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奠定基础。
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金花在介绍移交情况时指出,道路运输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2010年机构改革以来,全区道路运输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构建起覆盖城乡的道路客运一体化网络体系,实现了全区所有行政村通客车目标,创建道路运输“挂牌评星”党建品牌,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希望市县运管机构移交属地管理后,在属地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发扬创新发展、规范执法、服务为民的理念和情怀,加快建立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综合行政执法保障。
此次移交,主要包括职责、人员、资产、党群组织关系等内容。职责方面: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整体移交所属市、县(区)承担,其中移交市级职责7项、县级职责7项。人员方面: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各市、县(区)运管机构的在编739人、离休5人、退休278人整体移交。资产方面:涉及资产总额1.21亿元,负债880万元,净资产总额1.12亿元。党群组织关系方面:包括党总支5个,党支部32个,在职正式党员443名,离退休党员115名,团员17名,工会会员739人。
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王喜武主持交接会。各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签署备忘录,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吕金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