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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出台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行为问责办法

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对履职不力行为从严追责问责,为干部职工刻画“担当底线”,全力打造干部作风建设新常态。

《办法》细化问责情形,围绕履职不力行为,细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3大类32种情形。规定了11种对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的方式、3种对单位的问责方式,同时明确了从重和从轻问责的几种情形,体现宽严相济原则。《办法》强调问责结果的运用,问责结果将作为对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考核、考察、选拔、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纳入对各处(室)、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办法》规范问责程序,成立交通运输厅督查办公室负责问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针对线索受理、调查、决定、等各个环节,明确了调查主体、线索来源、时限及程序适用,以及申诉权限等。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交通运输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将以严肃问责强化责任担当,促进广大干部职工保持过硬作风,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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