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初,王女士在苏州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买了一辆“福特”车,价格为35万元。该车安装有原厂的全景360可视系统,可王女士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全景360可视系统屡屡出现故障。同年9月23日,王女士就360可视系统故障的事与4S店交涉,店家口头答应赔偿3947元签订和解协议,但国庆节后店方反悔了,不愿意签订和解协议。10月11日,王女士向相城区12315热线投诉,要求店方赔偿3947元,并签订和解协议。
10月12日,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接到12315热线转办单后,联系纠纷双方核实情况。王女士说,虽然店方的“赔偿3947元签订和解协议”是口头承诺,但口头承诺也是约定,她有当时的录音材料。调解中,分会工作人员向被诉4S店负责人指出,《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录音,可以证实店方确实愿意签订和解协议,并赔偿王女士3947元的事实。既然店方同意签订和解协议就要说话算数,希望店方妥善解决纠纷。
被诉4S店负责人在分会工作人员明知以法、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同意赔偿王女士3947元,并签订和解协议。 (汤美蓉 萧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