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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1-04

吴江法院用典型案例告诉你拒执行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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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以为故意忽视生效法律义务就能逃避责任?你以为只是卖了属于自己的财产不算犯法?2017年12月28日下午,吴江区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类犯罪新闻发布会,用鲜活案例告诉你触犯拒执类犯罪的严重后果。
    发布会上,吴江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韩长安介绍了拒执类犯罪的法律规定。拒执罪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广义的拒执类犯罪还包括“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如隐藏、转移、变卖或故意损毁的行为。
    韩长安精选近年来判决的两则典型案例,详细解读了上述两条法律规定。其中一则,被执行人彭某将法院查封的5台冲床搬至其他厂房,拒不供述机器下落,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另一则案例,被执行人严某、钱某明知公司财产已被查封仍予以变卖,用于抵债,两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拒执类犯罪行为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危害申请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打击此类犯罪,吴江区法院在2016年与区检察院、公安局建立协作办理机制,细化办案流程,形成工作合力。机制实施以来,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已拘留被执行人218人,移送拒执类犯罪15件18人次,已判处刑罚2件3人次。
    韩长安表示,吴江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打击拒执罪行为力度,健全与公检部门的联席制度,畅通案件移交流转,常态化开展打击工作,同时将通过新闻媒体及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引导全社会共同“打压”老赖生存空间。
(本刊记者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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