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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1-04

夫妻离婚后子女姓氏谁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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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历来重视血缘传承,姓氏就是亲人之间血缘关系的一种体现。常熟原就有“两头蹲”的婚俗,如今又伴随着二胎的普及,因子女姓氏问题导致家庭破裂的案例屡见不鲜。近日,常熟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子女姓氏争议的离婚案件。
    胡先生与伍女士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确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俩人登记结婚,后相继生育了女儿小胡和儿子小伍。2015年,因夫妻关系恶化,俩人开始分居,胡先生于2017年1月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同年10月,胡先生再次起诉,称自己与伍女士感情破裂,坚决要求离婚,女儿小胡跟自己,儿子小伍跟伍女士。伍女士则认为自己作为母亲,抚养女儿小胡更为有利,儿子小伍应当由胡先生抚养。
    庭审中,胡先生称自己抚养儿子小伍也可以,但儿子要改姓胡,该意见遭到了伍女士的拒绝。主审法官从年轻家庭组建不易,到儿童的健康成长等多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但未能调解成功。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跟父亲姓也可以跟母亲姓,但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只能由其父母协商决定,本案中夫妻双方最初将儿子取姓为伍,该行为合法有效。同时,在伍女士不同意变更儿子姓氏的前提下,法院考虑到我国血缘传承的传统风俗,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母亲伍女士抚养儿子小伍,父亲胡先生抚养女儿小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可以在父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跟随父母任意一方,成年后的子女有权自己选择姓氏。此外,即便夫妻离婚需要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也需征得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归根到底,无论子女跟随父母哪一方的姓氏,都是父母的亲生骨肉,父母应摒弃一些不良封建思想,从珍惜夫妻感情和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多考虑,维护家庭的和谐。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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