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城市监四分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他10天前去相城区阳澄湖镇某加油站加油时,赠送了一张洗车券。几日后,去加油站洗车的时候,工作人员称一张券只能洗车外部,如果还要洗车内就还需购买一张券。
投诉人表示,券上并没有标明此说明,且当时加油站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他认为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特申请相关部门去协调,希望该加油站能让自己使用此券内外洗车。分局工作人员接到诉后,随即前往该加油站进行现场查看,从加油站负责人处了解到,该项赠送洗车券服务是为了提升客户服务的满意度,一次性加油满200元即可赠送一张洗车券,并委托第三方洗车厂提供洗车服务。
从洗车厂现场了解到,虽然有标明券的使用说明,但是位置不醒目,消费者很难看清楚一张券只能洗车的外侧。于是分局工作人员向加油站、洗车厂负责人说明,既然是赠送的洗车服务,也需要将洗车券的使用说明明确告知消费者,避免产生误导;同时要求加油站、洗车厂在宣传栏及收银台处显著的位置贴上使用告知。
对于投诉人产生的误导行为,加油站负责人当场联系投诉人,表示愿意对投诉人的诉求进行沟通,安排其重新内外洗一遍。但投诉人表示,希望能得到10倍赔偿,即赠送10张洗车券,商家不同意投诉人诉求,称洗车券是属于赠送服务,对于洗车不满意的结果愿意重新帮其内外再洗一次。
最终,经分局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调解,消费者不愿意再进行调解也不再追究,故此调解终止。由于洗车券已赠送一段时间,为避免再产生类似投诉,4月23日,分局工作人员至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加油站已经将洗车券的使用说明放置在宣传板及收银台的显著位;同时,建议加油站工作人员在发券时做好券的使用说明告知,避免产生类似的投诉。
(许苗松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