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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14

“科学研究”乱引用 执法部门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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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锋/图
    日前,张家港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在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一家企业的天猫网店上购买了一双瑜伽袜,在该产品的宣传语中有“……是PVC防滑100倍以上”字样,消费者认为涉嫌构成违法广告。
    该分局接诉后,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为了宣传其产品防滑性能,便从其他同类产品宣传介绍中引用了该段文字。执法人员要求其企业负责人提供该数据的确切来源以及相关的测试报告等,该企业负责人均无法提供。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网店立即下架上述瑜伽袜产品链接进行整改。
    该企业宣称自己的产品“是PVC防滑100倍以上”,仿佛是经过精密科学实验得出的结论,但事实上只是其随手摘抄的,无法提供任何科学依据,也没有标明出处。而《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故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该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亓原 香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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