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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14

“广东”产怎变成“浙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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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二分局接到消费者薛女士投诉,她于5月1日在建元路98号爱家家具店订购一套总价30000元的家具,当时付定金8500元,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和其介绍时都说家具是广东产的,谁知等付款后又改口说是浙江产的。因此,消费者认为商家欺骗了自己,要求退款,和商家沟通后商家只同意退一半。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商家了解情况。调解中,一开始商家称从来没有和消费者说过家具是广东产的,并提供了当时双方签订的订货合同,合同上也没有注明产地,说是一切以合同为准,是消费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商家不愿全额退款。介于商家和消费者所签订合同没有注明产地。分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消费者,要求消费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因消费者的手机有通话自动备份功能,便向工作人员提供了与商家的通话录音。
    分局工作人员根据通话录音,发现商家确实和消费者说过家具是广东产的,于是工作人员再次和商家交涉,向其出示了消费者提供的通话录音,此时商家无话可说。工作人员告知其行为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其向消费者全额退款。后经过分局工作人员进一步协商调解,最终商家退还消费者8000元,消费者对相城区市监局二分局的工作高度认可并表示感谢。
(潘汉雄 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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