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类和考试科目(语数外“老三样”)是学生参加培训最多的两大培训品类。“老三样”是传统的基础学科,文艺类的辅导品类表明现在的家长更渴望自己的孩子多才多艺,符合社会进步与发展潮流。
调查发现,培训机构与家长的签约率仅为48%,充分说明双方依然严重存在对契约的不够重视。对此我们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培训机构合同意识的教育。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履行各自权利义务的基础也是前提条件。开具正规发票不仅是培训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涉及学生中途停止上课,也为双方退费提供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
培训机构教师流动性大是意料之中的。对于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有37%的家长认为系不良行为,充分说明家长对培训机构的选择目的已更趋于理性。在调查中,有家长反映有1/3的在职教师存在在校不讲课、在校外培训机构讲的现象。认为客观上这个问题可能被夸大,其主要原因可能涉及我们的调查方式以及调查问题的设计。不排除被调查家长进行情感上的主观判断及听信传言(间接)依据。
消保委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开通在线教育平台,让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督促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学生课后服务政策。从规范管理的角度,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严查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查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对中小学生而言,其本质应当是“补差”及培养个性化学生,要做到:依法办学,证照齐全;招生广告、简章真实有效,不虚假宣传;收退费规范,使用合法票据;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制定质量标准,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有专人负责处理投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家长要对学生综合研判、合理评估。在充分利用校内资源的情况下,合理给学生安排适当的校外培训,不要“跟风”超出学生承受范围,增加学生不必要的课业负担。 (苏消 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