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胡女士来到姑苏区消保委反映,她于3月初在家博会上购买一套家具,价格为24000元。商家门店在某大型家居卖场的二楼。四月初收到家具后,胡女士发现与她在家博会上看到的样品无论是颜色还是质地都有较大差异。找到商家交涉时,商家称与样品是一样的,但胡女士始终认为根本不是她在家博会上看中的样子,向姑苏区消保委投诉。
姑苏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当场电话联系老板,老板也愿意马上来区消保委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家具店老板一直强调送到胡女士家中的家具就是她在家博会上看中的样品,而胡女士辩称从来没告知过她购买的是样品,购货单上也没有样品字样,且颜色和质地也与样品不同,指责家具店老板是以次充好。消保委工作人员看了胡女士手机上拍摄的家具照片,肉眼上看双方确实有差异,但照片受到拍摄场所光线及空间的限制,不能因为照片有差异,就断定家具的颜色及质地不对,一时双方进入胶着状态。
这时,胡女士提起,她到门店与老板交涉时,看到门店展示的家具质量比送到自己家里的要好很多,接近自己的家博会看中的那套。消保委工作人员就建议胡女士干脆马上与老板到店里看一看,如果认可,可以换货,老板也当场表示愿意换货,就是需要胡女士承担换货的费用。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先去看,费用可以再到姑苏区消保委协商。下午,胡女士又来到姑苏区消保委,称店里的那套确实质量好,已经换到家里了,自己给了老板300元运费,她非常满意,也很感谢工作人员,此事圆满解决。 (唐唯 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