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消费者高女士带着美容产品和脸两侧较深的黄褐斑来到太仓市消保委投诉,诉说着自己的遭遇。
今年 1月,高女士去一家美容院美容,美容师告知她,他们美容院有一款产品很容易祛除高女士脸上的黄褐斑。高女士以为这下自己的脸遇到了救星了,很爽快地付了一个疗程美容产品的款4800元。回去自己敷或者到美容院免费敷,但每做一次都有一种刺痛感,并且第二天有表皮脱落的现象出现。用了几次觉得没有效果后,而且黄褐斑不但没有变化,反而变得比原来更深了,就停止使用。高女士怀疑美容产品有问题,自己被欺骗了,就找美容院讨说法,并要求美容院退款和赔偿三倍的款项。美容院同意高女士的退款要求,但拒绝高女士的赔偿要求。
太仓市消保委接诉后,马上打电话将高女士的诉求告知美容院,美容院老板比较配合,很快赶到消保委。秘书长周雁请来食药监监管人员,当面查看美容产品,并打开国家食药监局监管平台在非特殊性化妆品备案平台查看该美容产品是否备案?发现该产品已经备案,说明是合格产品。但是在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查看该产品是否具有祛除黄褐斑的功效?发现此产品根本没有备案,说明该美容产品根本没有具有像院方所宣传的那样可以很容易祛除黄褐斑的功效。美容院老板面对事实,哑口无言。
美容院老板辩称,该美容产品的功效也是上级老师告诉她的,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保委支持消费者的三倍赔偿要求,因为这是女人的脸部,是最重要的面子工程,没有脸面怎样做人?应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去除服务费后,产品的三倍赔偿。
其后,双方经过三次沟通,协商具体事宜。1、被投诉方同意退还货款余额3178元,并赔偿货款2927元总价的三倍给予补偿8000元,二项合计11178元,钱款在6月15日以微信转账形式支付。 (顾兴福 肖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