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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12

新购电视机未及时提货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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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消费者张先生来电向姑苏区消保委反映,他于去年12月份在金门路一家店购买TCL电视机一台,价格2499元,因当时房屋装修未完成没有提货。到今年11月初,张先生要求商场送货,但商场送来一台已开封且外包装有明显破损的电视机,甚至包装盒内连电源线都没有,张先生当场发现拒收。后与商场联系商场称该型号已无货,要求他更换其他型号,张先生感到奇怪,难道说该型号电视机库存只有一台?张先生坚持要原型号电视机,自此,双方陷入僵持。
    接到投诉后,姑苏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金门路该店客服部,客服人员表示可能是仓库出错,将其他顾客退回有故障电视机当做新货送给了张先生,商家承认错误,但是该型号确实已停产无货。经工作人员协调,该店12月初将有重大优惠活动,张先生可于活动期间到TCL专柜挑选一台新型号电视机,因是优惠期间,价格相对低廉,张先生也可少贴差价,商场也会考虑之前送货错误,在差价上适当减免。
    在此,姑苏区消保委提醒大家,为缓解库存压力,销售企业不会为你长期保管存货,而且电器类商品更新换代快,购买电器后还是尽早提货好。而作为销售企业,遇到顾客长期不提货也应尽到提醒义务,毕竟购买时都留存了联系方式,不要到了顾客要提货再发现已无库存。(唐唯 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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